关于征求《高等学校学生公寓社会化服务》(征求意见稿)等2项辽宁省地方标准意见的通知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》《辽宁省地方标准管理办法》等有关规定,按照《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4年辽宁省地方标准立项计划的通知》 (辽市监发〔2024〕15号)要求,辽宁教育学院等单位组织修订了《高等学校学生公寓社会化服务》《高等学校学生食堂社会化服务》等2项辽宁省地方标准,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。
公示期为2025年7月30日至2025年8月28日。公示期间,如有反馈意见,可填写《辽宁省地方标准征求意见表》以邮件、信函等形式反馈给标准起草单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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